普遍適用的視線玻璃燈具,是視線玻璃和照明玻璃組合(1 法蘭型)和單獨布置(2 法蘭型)的適配選擇,用于安裝在視線玻璃裝置上,無眩光照明;適用于類似于 DIN 28120/DIN 28121 標準的圓形視鏡配件,以及類似于 DIN 11851 標準的螺旋式視鏡配件和直通式視鏡配件。與容器內(nèi)部壓力/真空無關(guān)。在任何情況下,視鏡燈具都不得取代配套法蘭或整個視鏡法蘭配件,也不得直接用于覆蓋容器開口。使用圓形視鏡配件和直通式視鏡時,燈具通過鉸鏈支架固定在柜臺法蘭上。使用與 DIN 11851 標準類似的螺紋式視鏡配件時,燈具可與法蘭或直接與開槽螺母固定。